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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0:08   作者:   来源:    浏览: 次

 

关于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二、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1、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

2、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3、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三、资助内容

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校学生的各科成绩应在优良以上。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应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

  应为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外语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并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邀请信(含意向性)或入学通知书。

2、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

五、申请方法

        2018320---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一式贰份)。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按“非学生类”准备;申请攻读学位研究生及本科生的按照“学生类”准备。41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七、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见附件二/三)

2)提交本人作品VCD或资料册(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并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资料属实确认函,并在封面标注申请人姓名及单位。

3)《初选名单一览表》(网上打印)

4访问学者类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的证明。

4)申请学费资助者须另提交学校校内评审意见、两位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国外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及相关续费清单,学费超过4万者须提交具体说明。

 

联系电话:65920818    联系人:刘维

 

 

附件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二: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附件三: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77365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1228

 

 

 

 

 

 

 

 

 

 

 

 

 

 

 

 

 

 

 

 

 

 

 

 

 

附件一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未达标者,由推选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和能力作出说明,录取后外语水平达到选派办法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派出。

 

 

 

 

 

附件二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6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7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9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和发表期刊名称),如未发表过科研及学术论文,请附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A4纸。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请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参阅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4)访问学者类申请人申请时另须提交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密封后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附件三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身份证复印件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8、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12、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4、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1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提供材料提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此封面共两页,请用A4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凡来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不含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统一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60所签约高校)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如:华中农业大学(未签约“211”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大学(签约院校)申请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人员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须来自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说明申请人拟留学专业的特殊性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必要性。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6、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8、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2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WSK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4、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5、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简介栏中加以说明。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8、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受理机构留存,不提交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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